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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 基层医疗将重点开展网上诊疗服务
医改专题 基层医师公社 2020.04.02 3421

抗疫第二战场开辟!基层医疗机构要尽快推开这种服务模式。

3月30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疫情期间,想尽快恢复正常诊疗服务,线上诊疗服务必不可少。通过开展网上咨询、预约诊疗服务、远程会诊等,满足广大群众的就诊需求,减轻疫情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冲击。

为进一步加强网上医疗服务工作,《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开展网上公卫服务

疫情期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能停,尤其是对老年人以及慢病患者的管理等服务。

《通知》强调,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在线服务管理。

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的审核、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精准做好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等工作。

创新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

支持家庭医生在线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处方延伸等服务。

为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或监护人建立紧急医疗呼叫系统,保障偏远贫困地区失能半失能、独居患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开展线上健康宣教等服务

疫情期虽然不方便现场宣教,但通过多种互联网平台依然可以达到健康教育等目的。

河北鼓励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等平台,开设就诊咨询快速通道,开展网上免费咨询、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和宣教工作。

组织专家开展线上健康咨询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科普及疾病防控知识讲座,向群众推送最新健康测评及疾病防控知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短视频等形式,开展网上诊疗咨询服务宣传,让群众通过网上诊疗咨询,便捷地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合理有序就诊。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今年要普遍开展线上服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今年要普遍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提升网上预约诊疗服务比例,通过官方网站、“河北智慧健康”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预约时段精确到半小时,引导患者有序、精准就医,有效缩短预约患者就医等待时间。

大力推广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鼓励开展住院床位、日间手术、健康体检和咨询等预约服务。

远程医疗向社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延伸

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远程医疗综合管理和运营监管系统,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医联体,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断延伸,逐步建立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在县域内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

支持和鼓励专科联盟依托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立远程专科诊断中心。

鼓励支持互联网医院建设

省卫生健康委搭建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要求,做好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房屋、设备设施、执业人员、规章制度等各项准备工作。

经审批后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建立患者电子病历并提供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和资料、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服务,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加强对医务人员资质、诊疗行为等监管

线上诊疗服务的监管不同于线下,监管的方式需要注重线上医师资质审查以及信息数据真实性、安全性等。

《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依法规范开展网上诊疗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基础设施、数据传输与应用服务的信息安全可信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严格保护患者信息、用户资料、诊疗数据安全。

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资质、诊疗行为、处方流转、数据安全的监管,保障网上医疗服务规范有序。要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诊疗、咨询行为进行预警和跟踪处理,及时处置不良事件和患者投诉,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医保部门研究制定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保报销政策,适应服务需求和服务模式转变,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疫情还未结束,这种线上诊疗形式逐渐成为重要就诊咨询方式之一在全国各地推广,并且,这次疫情也将迫使“互联网+医疗”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各级医疗机构和人员需尽快加以熟悉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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