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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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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广东省药监局、广东省卫健委发出《关于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的通告》。
通告显示,经两部门研究决定,发布《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以下简称2025版目录)。2025版目录共收录药品及医疗器械115个,其中药品45个、医疗器械70个。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指定医疗机构申请进口使用2025版目录内品种的,按照目录内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原《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2024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2021年8月,广东省药监局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港澳办、省中医药局等部门依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和《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2025年9月,《暂行规定》升格为《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了三大机制:一方面建立目录运行机制,明确急需港澳药械是指大湾区内地九市指定医疗机构进口使用的、临床急需且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截至目前,“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达到71家,先后获批引进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140个品种(药品63种、器械77种),服务惠及患者约1.7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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